真是天下无奇不有呀!俗话说:和气生财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最近,签下5年的租房合同,李先生花了5万元装修房间,不料仅住一年,房东就找理由要他搬迁。昨日,从洪山区司法局获悉,经调解,房东为此赔偿李先生4万元装修款。
2013年7月5日,李先生与房东王某签订租房合同,约定承租期5年,每半年预交一次房租,交租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间后7天,若超过则视为违约,李先生需退房并向房东支付1万元违约金。
李先生准备在此长期居住,便花5万元重新装修了房子。没想到,今年7月6日,第二个半年租期刚满,房东王某就找上门来,说李先生违约,要求他搬离。
原来,今年1月,因女儿出嫁,李先生离汉回乡操办婚礼,忘记按时交房租,而房东也未催交。回汉后,李先生立即将下半年房租交给王某,比规定时间晚了两周。就因这个误期,房东王某认定李先生违约,要求他退房,并支付1万元违约金。
李先生认为,误期交租事出有因,而且及时足额补上。为住这间房,自己花了5万元装修,才住一年,房东就逼着搬家,这笔装修款岂不打了水漂。而房东认为,李先生掏钱装修出于自愿,如今他违约,就应按合同处罚。
无奈之下,李先生找到洪山区和平街司法所请求调解。8月25日,和平街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经司法所相关负责人反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李先生一个月内搬出租住房屋,房东王某按其提供的装修票据,减去折旧费,返还李先生装修等费用4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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