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将装修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所以房屋装修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有大修才能提取公积金。大修一般是指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大修必须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危房证明。
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另外也包括: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因无房租赁住房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生活困难的提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退休的提取;出国、出境定居的提取;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等七类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基本资料及不同提取类型对应的资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配偶代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另行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基本资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暂存户人员或个体工商户无需盖章)、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联卡(在温州地区开户,如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先激活)。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还需提供翻建自住住房所需工程费用的预(决)算报告或建设情况说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建房用地审批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需提供大修所需工程费用的预(决)算报告或大修情况说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需要大修的鉴定报告书(C级以上)。
关于不同提取类型对应的资料,市民可登录温州住房公积金网(www.wzgjj.com)查询或拨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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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注意这些:
1、购建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还可申请提取,申请时需另外提供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购房人无缴存公积金的,其父母、子女不可提取;购房人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需另外提供正常缴存证明及已提取证明。
2、在温州地区以外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须另外提供职工或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当地的户籍证明或自提取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以上在当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基本医疗、养老、失业)等自住证明材料及亲属关系证明。
3、偿还住房消费贷款提取的额度为申请提取之日起往前推算一年内的已还本息,在该期限内已发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提取的,则提取上次提取之日至本次提取之日期间的已还本息。还贷提取仅限夫妻双方,需先提取完借款人账户余额,仍不足的,方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多次转按揭贷款情形的,需同时提供每次按揭贷款的借款合同及结清证明。
4、低保、特困人员提取的金额不得超出民政部门发给的最低生活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