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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问题多房屋质量遭质疑 开发商能否给出合理解释

来自:温州网日期:2016-04-14 11:03:13
住房的建设有着箱单严格的规定,因为房屋质量关乎着太多人的人身安全,如果连自己家都不安全了,那我们心里该是何等的痛苦呢?据温州装修网小编了解到平阳“万城御珑湾”小区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业主们之一房屋质量,开发商还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住宅飘窗高得离谱,人脚踮起来才看到窗外;会所安全出口‘不安全’,出入会磕破头;说好的水池变成绿地,被发现后还在整改中……”

平阳“万城御珑湾”小区一些购房户向某法制栏目反映,他们这个小区存在诸多问题。

令温州装修网小编惊讶的是该小区尚未通过整体竣工验收,住建部门居然予以竣工验收备案。不少业主质疑,“万城御珑湾”究竟有什么“弯弯”?

4月12日上午,某在线栏目邀请平阳县住建局副局长叶方表、平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毛克枕、平阳万城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严纯杰、业主代表王峰和市人大代表余康杰就此话题进行探讨。

业主对话房开:万城御珑湾“弯”在何处?

王峰:飘窗为什么变成了“天窗”?

严纯杰:我们是按欧式屋顶进行设计,在中层设计一个栏板的高度。栏板高度包括1.25米、1.35米、1.45米,部分达1.55米,栏板高度是按审查图纸进行审查,且符合高层的设计规范要求。平阳县勘测设计院已进行采光审查,没有采光影响。

王峰:豪华会所实际高度缩水1米,安全入口出入会磕破头,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严纯杰:会所的说法不准确,其实是一个非机动车库。安全出口设计高度2.65米,室内高度2.65米,实际高度只有1.65米。不过,设计方面确实存在有一点缺陷,已经重新修整,本月底将完成整改。

王峰:精装入户大堂高度3.9米,而实际高度缩了1米;实际精装修只是墙面刷白,没有吊顶;基础设施外漏,与楼盘宣传楼书差别甚远,房开认为已符合精装标准,现在不同意再装修。

严纯杰:入户大堂架构层高是5米,精装修图纸上没有显示。至于说管道问题,已经与业主交流,在不影响整个结构的前提下,尽量满足业主要求。若八栋楼全面再装修,费用高,在房地产低迷的情况下,房开也有苦衷。

王峰:楼盘宣传楼书和建设图纸中,小区内有个“中央水池”,为什么后来改成绿地?

严纯杰:中央水池有水,当时房开考虑安全性和实际性,同时,在一个自然资源利用匮乏的城市里面,我们决定把水池改为绿地,经业主反映和逐渐部门核实后,已收到整改通知书,已在整改。

在访谈中王峰认为,房开不能拿房地产低迷的市场原因,将损失强加于业主身上,相关部门颁布竣工验收备案表后,给业主和开发商的沟通交流造成困扰,开发商凭借竣工验收备案表,不与业主沟通,给业主造成不便。

王峰表示,既然工程有欠缺,备案表应撤销,按照规范整改施工。业主不会无理由退房,希望房开履行合约,对于无法整改的地方,给予业主适当补偿。若合同有赔偿规定,或业主有退房权利,由业主自己选择并承担风险。

县府办:“两难”之下选择最佳方案

王峰在访谈中提出质疑:小区存在诸多问题,没有通过整体竣工验收,为何可以通过住建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

叶方表解释,今年1月27日,平阳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我们是根据专题会议纪要才作出那次备案。严格意义上,正规的备案,是等消防、环保、规划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而那次不是正式的备案,资料都不齐的。

叶方表表示,“御珑湾”属于平阳县招商引资项目,当时受房价下行影响,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去年9月,房开股东提出,按照合同约定可能会有一定时间差距,担心业主退购,房开想放弃,申请破产。一旦房开破产,便会出现“两输”现象。

县分管领导获悉后,多次率有关部门到现场做指导工作,督促加快工程建设,尽快保质提前交付。政府部门为了给房开信心,在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下,于是先给予备案。该程序的确存在瑕疵,但是出于维护业主利益和提升房开信心,才做出决定,对于细节部分已要求开发商整改。

据了解,目前,“万城御珑湾”小区有71户业主就此次竣工验收备案一事,向平阳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平阳县住建局,要求该局撤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叶方表表示,住建部门的行为是否合理,将由法院裁决。

毛克枕表示,县政府在协调此事时曾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从政府监督服务角度来说,必须按程序严格审批,但会面临房屋延迟交付问题,可能导致业主退房,房东破产撤资,呈现“两输”结局;二是在保证竣工验收备案前提下,及时交付以及“两证”办理,确保购房户的利益。在面临两难选择时,政府选择了第二种。

对于业主提出整改的要求,毛克枕承诺,政府在工程监管方面将按照规范要求把关,会议纪明确指出,若房开达不到标准要求,必须整改到位。

律师观点:竣工验收备案做法不符法律规定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科立表示,平阳县政府对于“万城御珑湾”项目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有利于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率,但平阳县住建局在消防、环保、规划等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予以办理所谓“不是正式备案”的备案,该做法不合法。同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平阳县住建部门在整体工程验收尚未完成的情况下,为“万城御珑湾”作出竣工验收备案,显然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售楼书中关于“中内水池”、“景观式河提”的承诺均应予兑现,如未予整改兑现,购房户可依法收集证据材料以民事诉讼的方式寻求司法救济,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予赔偿损失。

代表观点:政府要保护好双方合法权益

余康杰认为,房开不能把责任推卸给宣传失误、工程设计问题,如此搪塞消费者的说法不可取。如果工程存在问题,首先要承认自己的问题,同时不断予以完善、纠正、纠错,消费者会给予体谅。

当地住建部门在小区整体竣工验收前,先给予竣工验收备案,此举触犯了法律法规,也是引发此次纠纷的源头。这一决定,虽然给了开发商信心,但也损害了消费者合法利益。

余康杰认为,政府既要维护社会稳定,又要保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企业是社会的一个成员,不管是政企联动,排难解忧,政府都应担当,但同时不能损害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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