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装修网了解到,近日,相关人士昨天从市房管局鹿城分局获悉,2017年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头区)拟分配的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总共2364套,现房和期房统筹分配,房源分别为:里垟利祥锦园小区734套,已装修,今年9月底可入住;瑶溪住宅区298套,正在装修,预计今年年底前入住;娄前住宅区150套,正在装修,预计今年年底前入住;向市名城集团购置的小套型房源152套,正在装修,预计今年年底前入住;瓯浦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030套,基本建成,正在装修,预计2018年下半年入住。
这2364套公租房的套型面积:30~40(不含40)平方米209套、40~50(不含50)平方米691套、50~60(不含60)平方米551套、60~70(不含70)平方米447套、70~80(不含80)平方米的334套、80~82平方米132套。
保障面积标准
(一)无房家庭保障面积为:保障人口1人的,应保障建筑面积为18平方米;保障人口2人的,应保障建筑面积为36平方米;保障人口3人的,应保障建筑面积为54平方米;保障人口4人的,应保障建筑面积为72平方米。以此类推,以实际摸文定位房源面积为准。
(二)有房保障家庭,现住房属于房管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须向房管部门和产权单位退出现住房,方可按无房保障家庭给予相应的保障面积;如不退出,则仍以租赁补贴方式给予保障。如现住房属于私房,给予保障的面积,按照保障家庭现住房面积与应保障面积的差额部分核定,差额部分面积少于5平方米的不列入此次实物分配,仍以租赁补贴方式给予保障。按差额部分面积分配公租房,只能在与差额面积相接近的可分配房源中分配。
(三)如果实际配租到位的住房建筑面积少于应保障面积5平方米(含)以下,视为已符合配租标准,不再予以货币补差。如果其实际配租到位的住房建筑面积少于应保障面积5平方米以上,可按原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予以补足。
租金标准
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内的,租金标准按1.2元/平方米/月收取,超出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8平方米的部分,按照2.97元/平方米/月收取。
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住建、财政等部门分类制定并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保障家庭承租期间若遇租金标准政策性调整,须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执行,并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温州装修网获悉,如果此次可分配房源多于保障家庭,可将多余房源分配给下一轮新增公租房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及优先配租对象;也可将多余房源临时调剂给“大拆大整”行动中被定为“D”级危房需要腾空退出的唯一一套住房困难户,作为临时周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