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政府提请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日前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这部与温州千家万户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近日在“温州人大”官方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大家提的意见,有机会被吸收进入到这部法规当中。
条例草案一共七章六十八条,包括总则、业主和业主组织、前期物业管理等。该条例有望成为温州第二部自行制定的实体法。
对于温州市民来说,物业管理是一个头痛的问题。“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物业公司服务水平低”等问题,时常成为投诉的热点。数据显示,目前我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率只有38%,属于偏低水平。制定《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是因为温州物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管理实践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比如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之间关系尚未理顺,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功能未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地位有待强化;业主组织有待规范。我市业主委员会成立率只有38%,在国内处于偏低水平。业主组织的组织形式单一,运行机制不协调,行为规范有待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面临困境。一方面,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物业服务处于低层次的初级服务模式。另一方面,由于欠费率高等原因,物业服务行业普遍存在亏损现象,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甚至难以维持正常经营;物业行业信用状况堪忧。此外,我市不少老旧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足规定比例,急需续筹。同时,由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受“双2∕3”的限制,造成物业维修久拖不决。
温州取得地方立法权之后,针对物业管理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成为市民的急切要求。根据征求意见活动的安排,市民如有修改意见,请于9月20日前反馈给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反馈方式
通信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东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32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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