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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拉长影响装修 温州知名高楼开发商状告国土局

来自:wz.zhuangyi.com日期:2017-05-12 10:06:00
温州世贸中心大厦又惹官司了,不过作为原告方,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以不按约履行土地出让合同为由状告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温州装修网获悉,双方的起诉和答辩显示,该起诉讼和之前的官司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

身为温州地标的世贸中心大厦,设计高达68层,被称为温州第一高楼。早在2008年,就因开发商未能与部分购房户签订购房合同,被42名千万富翁集体告上法庭。温州装修网了解到,开审当日,法庭外停满奔驰、宝马等高档车,这42人大多是办企业出身,身家大多在3000万元以上。同样“身价不菲”的是,这起案件仅诉讼费就达210万元。

温州世贸中心大厦

然而,这只是马拉松式的官司的序幕。开发商与购房户之间的购房纠纷,后来又演变为网络口水战,反复多次诉诸公堂。

不过这回,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房开)是作为原告方,以不按约履行土地出让合同为由,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

前天,该案在鹿城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双方的起诉和答辩显示,该起诉讼和之前的官司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

原告:被告不按约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导致房开损失严重

据世贸房开诉称,2001年5月29日,陈永坤、黄丽娜(温州市特福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前身温州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温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约定被告提供坐落于市区原解放南路改建区的8#、9#地块(现温州世贸中心所处地块)。2003年3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温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项下的土地坐落于市区原解放南路改建区8#地块,出让面积为19005平方米,出让年限为50年。合同约定的移交时间是2003年4月1日。

世贸房开诉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缴纳了地价款,但被告未按约定将全部土地交付给原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原告用地红线内的马鞍池10#楼直至2011年10月17日才拆迁交付给原告;二是原解放南路中心商贸区驳坎南线工程施工占用了原告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导致原告直至该工程2014年初竣工验收后才能进行景观绿化等施工;三是温州世贸中心广场污水只能接入污水W61和W1井,但W61井已不存在,而马鞍池东路污水W1井因污水总管实际运行水位较高,接入将出现污水倒灌,无法顺畅排放。为解决排污问题,原告自费架设管线,但被多次处罚。2014年8月,马鞍池东路南侧污水管道改建工程完工,世贸中心的总管得以接入该管网,大厦于同年11月方才完成竣工验收并备案。

原告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建设期拉长,在2010年即完成主体建筑安装及装饰装修等工作后无法进行竣工验收,不仅增加了巨额的资金占用成本,也因逾期交付给购房户导致其赔偿了巨额款项,使得原告的建筑成本加大,土地使用权年限缩水。

原告要求被告方赔偿因其不按约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15亿元,并支付违约金4691万元,合计1.6亿余元。

被告:世贸因自身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竣工验收延迟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答辩称,2003年3月28日双方已前往涉案地块现场踏勘,并签字认可,已完成了争议地块的交付,世贸房开也于2006年7月11日取得了涉案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因此市国土资源局已全面履行了涉案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义务。而原告方因设计调整、擅自变更、增扩建等30多项超范围用地、超规模建设的重大违法行为,才造成竣工验收延迟。

另外,市国土资源局认为,原告方所述的马鞍池10#楼拆迁工作,以及与购房户发生的纠纷、排污管道和驳坎工程建设延期等问题均与本案土地出让合同无关,不构成市国土资源局的合同或法定义务,且原告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均已超过诉讼时效。

在庭审辩论阶段,原被告双方针对10#楼拆迁工作、排污管道、驳坎工程建设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本案未当庭宣判。

回顾:马拉松似漫长诉讼

从2007年开始,开发商先后要求业主再交每平方米2980元的精装修款和1400多元的设备款。而且,房屋面积也缩水了。房价涨了,居然连买好的房子也跟着涨,交钱和没交钱的业主都不服,70多个业主先后把开发商告了。

其中42个拒绝交钱的千万富翁打了前锋。2008年9月17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对他们的案子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既然当初《房屋预订意向书》里约定了房屋建筑面积和单价,那么开发商就不可以再收什么设备款,更不能随意减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以《房屋预订意向书》约定为准。

起诉时,业主们还说意向书里同时约定了房屋的面积和房屋所占的楼层份额。如果实际面积和份额不符的话,他们有权按照更有利于自己的方法算。一审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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