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楼顶上建泳池 堵死消防通道
圈占顶层露台”近日,温州装修网看到这样一件新闻,大厦的顶层露台不仅建有“私人游泳池”,还有多处消防逃生门被堵死,安全隐患堪忧。
露台阳光房三面都是玻璃的设计,就算冬季没有暖气也尤其的暖以及。有许多业主就想着把自己公寓顶层建造可以看书休闲的大露台。可是有许多人不明白露台阳光房属于是违建吗?
业主问:我购买了一套多层的顶楼带楼顶,上楼顶需要从我的客厅楼梯上去,我现在装修想在楼顶用彩钢和塑钢窗搭建一间卧室、厨房和餐厅,想问下在不影响小区外观的情况下,这算不算是私搭乱建?
答:
(1)居民楼顶属于整栋楼业主共有,大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个别业主无权单独支配,更不能侵犯其他业主的利益。业主在处理共有部分时,也要征得其他业主同意。
(2)《消防法》里面规定,楼顶上的公共平台担负着两个功能,一是两个单元的救生互通的通道,二是一个临时的避难场所。
(3)建设部发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18层及18层以下的每个单元要设有一个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万一发生灾情,楼顶是非常重要的救援通道。